三部門印發通知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情況實施年度監測評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工作。
通知提出,年度監測評價要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各項支持政策落地見效,切實在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方面取得實實在在進展等,重點圍繞“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持政策”“嚴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個方面開展。
在“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方面明確,在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的基礎上,支持各類主體參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價偏高或上漲壓力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間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比例達30%及以上。
在“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持政策”方面明確,應建立市縣人民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工作機制;建立與稅務部門的聯動機制,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經營單位憑項目認定書,落實住房租賃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
在“嚴格監督管理”方面明確,應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結合實際,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標準以及低租金的具體標準,并抓好落實,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的要求;應出臺具體措施,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在“取得工作成效”方面明確,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滿意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本地區住房租賃市場、房地產市場穩定,市場平均租金價格變動、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均在合理區間內。
通知要求,2023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各?。ㄗ灾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上年度監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和監測評價結果,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2.11.21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