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及《上海市落實〈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改革,依據國家和本市招標投標相關規定,就對標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對標改革范圍
??浦東新區及臨港新片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政府投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改革工作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統籌推進和指導協調試點地區建設工程招投標對標改革的各項工作。
??試點地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建設工程招投標對標改革工作,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細化明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
??三、建設工程招投標對標改革措施
??(一)招標方式
??1.建設工程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在試點地區改革范圍內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其中,采用資格預審辦法的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招標人發布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工程建設規模、投資額等項目招標說明,有關資質證明文件、業績情況等資格要求,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資格預審審查辦法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或試點地區建設管理部門核實,可以不進行招標:
??(1)已進行招標的項目,無投標人、無合格投標或存在所有投標人串通投標;
??(2)只能由特定承包商或供應商提供;
??(3)需要向原中標人額外采購,否則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且補充的合同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的50%;
??(4)涉及搶險救災等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
??(5)招標人可以直接向設計競賽的獲勝者采購設計服務,該設計競賽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開展并由獨立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
??3.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不得以地區、行業、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內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4.投標人破產或無力償債的,不得參加投標。
??5.有證據證明投標人在參與招投標活動前3年,履行與招標人或與招標人存在管理關系的單位訂立的合同時,發生過重大實質性違約且未及時采取合理補救措施的,招標人可以拒絕其參與招投標活動,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三)招標要求
??6.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7.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以設置關于環境保護及信息保護的技術要求,但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承包商。
??8.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標的存在國際標準的,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國際標準。
??(四)信息公開
??9.招標人應當按規定進行招投標信息公開。公開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包括招標計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合同和補充合同、合同履行及價款結算等。不得公開商業機密、個人隱私、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損害公平競爭等涉密敏感信息。
??10.招標人應當以中英兩種語言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招標人應當免費向投標人提供電子招標文件,鼓勵使用中英兩種語言編制招標文件。
??11.招標人應當在中標結果公告中公開未中標理由或者中標理由。相關內容不得涉及商業機密。
??(五)招投標流程
??12.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進行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于25日。招標人進行招標時,設定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一般不少于40日。
??每符合下列一種情形的,可以縮短5日:
??(1)招標公告通過電子方式公布;
??(2)招標文件可以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電子方式獲得;
??(3)通過電子方式接受投標。
??13.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且經建設管理部門核實的,可以將第12條所述期限縮短至不少于10日:
??(1)在項目施工招標前至少40日但不超過12個月內,已發布招標計劃,招標計劃包括:工程名稱、建設規模、投資額、施工圖文件、工程量清單、重要材料設備技術規格和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時間等;
??(2)能夠合理證明屬于緊急情況的。包括毗鄰軌道交通需同步實施且對工期節點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或者受汛期影響的水利、市政工程。
??14.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選取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或在價格作為唯一標準時最低價的投標人中標。
??15.招標人應妥善保存工程建設項目每個標段的招標文件、開評標記錄和書面備案報告,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招投標相關資料應從招投標活動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六)電子化招投標
??16.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工程招投標分平臺(以下簡稱“工程招投標平臺”)作為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統一發布的電子媒介,提供信息公開和政策查詢服務。
??17.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依托工程招投標平臺推行全過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包括發布招標計劃、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補充)文件、遞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專家抽取、評標、公示中標候選人、公告中標結果、發出中標通知書、異議及投訴處理、簽訂合同、工程款支付、履約評價、價款結算等,持續提升工程招投標平臺的電子化水平,推動招投標流程透明化、規范化和智能化,推廣電子證照的應用。
??(七)履約管理
??18.試點地區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履約監管。招標人對中標人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評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履約評價標準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
??(八)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19.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舉措,適宜由中小企業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通過預留份額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的支持力度。
??(九)爭議處理
??20.投標人認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1.投標人對招標人的異議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投標人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0日內向招投標監管部門投訴。招投標監管部門負責處理投標人對招投標活動的投訴。鼓勵招標人和投標人通過磋商解決爭議。
??四、其他
??對標改革工作如有相關問題,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反饋。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